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省道313線郎木寺至瑪曲公路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公示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2025年6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組織召開了《省道313線郎木寺至瑪曲公路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并成立了驗收組,參加會議的有建設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驗收監測單位-甘肅康順盛達檢測有限公司、驗收報告編制單位-蘭州煜升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及5名特邀專家(名單附后)組成驗收工作小組。 通過對省道313線郎木寺至瑪曲公路工程甘肅段的實地調查,對有關技術文件、報告的分析,對工程環保措施執行情況、環境保護措施效果的重點調查,本項目驗收期間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均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的要求,該公路已運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建設的省道313線郎木寺至瑪曲公路工程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基本齊全,本工程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等文件中提出的相關要求落實了生態保護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運行期重視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較好的執行了“環評” 和“三同時”制度。本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建議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示時間: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24日(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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